一般法律条款

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适用于所有关于发出要约的邀请,以及关于购买任何性质的货物和/或服务的协议,由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儿童概念B.V.建立在林格41IN(8253PJ)Dronen(商业登记号码贸易登记室:39098753)上。

已于2000年1月1日与Zwolle地区法院书记官长备案。这些条件于2000年1月1日生效。

第1条.定义

在这些情况下,适用下列定义:

  1. “IKC”:私人有限责任公司International Kids Concepts B.V.;

  2. “买方”:与IKC谈判或与其缔结协议的一方;

  3. “条件”:目前的一般条件;

  4. “交货”:由IKC的买方或其代表实际提供的货物;被视为实际要约是由对方或代表对方宣布宜家公司的货物已在既定地点准备好。

第2条 适用性

  1. 这些条件适用于由IKC提供的关于购买货物和/或服务的所有要约和协议。

  2. 如果在IKC和买方之间书面同意,则仅有可能偏离这些条件。

  3. 买方的任何可能的销售或其他情况均不适用,除非IKC书面接受。

第3条 邀请和协议

  1. 除非邀请的内容有不同的含义,否则所有邀请IKC提供要约的邀请都是不交付的。

  2. 接受邀请意味着对方接受这些条件对由其产生的购买协议的适用性,并且他放弃了他们自己(购买)条件的适用性。

  3. IKC与买方之间的协议仅在IKC发出书面订单确认后才结束。

  4. 买方有义务向IKC通知可能影响协议执行的事实或情况。

 

第4条 撤销

  1. 买方在开始执行本协议前解除协议后,买方必须赔偿因取消而导致的IKC遭受的损害。IKC支付的任何可能的向下付款或预付款必须立即退还,在退款金额上增加30%的罚款。

  2. 在买方开始执行本协议后取消后,IKC将成为已在其控制下的货物的所有人,除非IKC指示这些货物必须由交易对手收回。任何可能的相关费用将全部由交易对手承担。.

 

第5条 价格

  1. 商定的价格不能以政府处方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理由增加,而没有IKC从中得出撤销该协议的权利。

  2. 在交易对手的供应商增加其价格的情况下,交易对手无权相应地增加他们与IKC建立的价格。

  3. 对交易对手的价格和额外费用的影响因素(包括收购价格、汇率、进口和出口关税)以及因进口或出口、保险费、运输费率和其他关税和税费而引起的其他征税等因素的任何变更,均可由交易对手传递至IKC。

  4. 交易方保障IKC免受可能导致IKC的所有成本和损害:

-交易对手未在相关的欧盟成员国中充分注册增值税或类似的税款;

-和/或-交易对手在相关欧盟成员国的增值税或类似税费领域向IKC和/或当局提供不准确或不及时的信息。

第6条 配送

  1. 交易对手列出的交货条件是致命的时间限制。只有在明确规定这一点并采用这种措辞的情况下,指定的交付条件才能被认为是指示性的。

  2. 如果没有约定交货期限,交易对手必须遵守合理的期限。

  3.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IKC的仓库将被视为交货地点。

  4. 货物的风险由对方承担,直至交货之时..如果货物由于投诉和/或保修的原因不被IKC接受,风险将继续由对方承担。

  5. 只要对方没有履行对IKC的所有义务,IKC有权暂停进一步履行其义务。这一中止权一直适用到对方提供履行二审义务之时为止,除非IKC同时援引其撤销协议的权利。这些事项不影响IKC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7条.保修

  1. 在IKC购买新货物后,交易方保证这些货物的质保限为24个月,从交货日期起生效。除其他外,本保证涵盖制造缺陷。

  2. 在保修期内,交易对手将自行决定恢复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以及与恢复或更换相关的所有人工费用的交易对手支付的所有费用。

 

第8条 不可实施和不可抗力

  1. 在IKC的控制和/或其过错以外的情况下,这些情况具有这样的性质,即遵守本协议的性质不再是合理的,或不能完全或部分地要求,授予IKC在没有司法干预的情况下完全或部分地撤销该协议,直至上述情形已停止存在,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交易对手无权要求赔偿,也不能解除本协议。

  2. 交易对手部分的不可抗力将使IKC有权在没有司法干预的情况下完全或部分地撤销该协议,直到上述情况已停止存在,而没有义务支付任何赔偿。交易对手有义务赔偿IKC全额支付的任何可能的损失。在撤销的情况下,IKC可以决定保留收到的货物,直至该时刻,或退还。任何可能的额外费用将全部由交易对手承担。

  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两个月,则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IKC产生的任何可能的损坏将由交易对手充分承担。IKC可以决定保留迄今收到的货物,或退货。任何可能的额外费用将全部由交易对手承担。

  4. 不可抗力是其他事项之一,但不限于:战争、战争和暴乱、自然和核灾难的威胁、国家和外国政府的限制性措施、火灾、破坏、总罢工、工作人员疾病、交通中断、供应商的缺陷和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因为该协议的执行是永久或暂时不可能的。

第9条 责任

 

  1. IKC公司只对其意图或重大疏忽造成的损害负责。公司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和/或商业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2. 在所有情况下,IKC的赔偿责任都限于发票净值。

  3. 对手方对其产品造成的损害负有全部责任,除非这种损害是由于IKC的意图或重大疏忽造成的。

  4. 如果第三方因执行IKC与对手方之间的协定直接或间接发生损害,则对手方有义务充分保障IKC和后者为执行该协定而部署的人员

  5. 如果IKC在协议以外的账户上被对方追究责任,则对赔偿责任的限制将与前几节所述的相同。

 

第10条 知识产权

1.与IKC提供的信息和专门知识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仍然属于IKC。未经IKC书面强调的事先同意,对方无权公开这些信息,或对这些信息进行复制、伪造、处理等。

第11条 解除

如果交易对手未能按照协议履行对IKC的任何义务,或未能充分或充分遵守协议,或违反协议,如果交易对手申请暂停付款或处于破产状态,或宣布自然人债务重组安排对其适用,以及如果资产的扣押由交易对手承担,IKC将有权在不需要任何违约通知或司法干预的情况下考虑解除协议,而不损害对方的权益、IKC的损失和索赔。

第12条 最后条款

  1. 本协定受荷兰立法管辖。

  2. “维也纳商业公约”不适用于本协定。

  3. 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所有争端都将提交给兹沃勒主管法院。